需要在建筑物中停车首次包括在欧盟立法中的第一次

2018年5月14日

今天,建筑物指令的经修订能源绩效通过理事会通过了最后立法障碍[1]。其中,它通过为电动车辆设定停车位的框架来促进电动机。它还包括自行车停车的规定,尽管这些是非结合性质。

在COGITA 28中,它表示:在本指令中规定的修正案中为指令修正案提供的电动能力基础设施要求,成员国应考虑对整体和连贯的城市规划的需求以及促进例如通过的替代,安全和可持续的运输方式及其支持基础设施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基础设施对于减少流动性的人的车辆。

第8条继续:会员国应考虑需要建筑,柔软和绿色流动与城市规划的连贯政策

这与成员国尤为重要,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任何规定的自行车停放。这些成员国是:芬兰,希腊,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挪威,波兰,斯洛伐克,西班牙和英国。所有其他成员国都有国家法律或发行,至少是本地和区域当局的指导方针。

该指令现在将在欧盟官方期刊上发表,并将在二十天后生效。该立法的国家法律转移期为20个月。

为了消除对该法律解释中的不确定性,欧洲委员会将向会员国提供指导说明。为了影响本指南,ECF目前正在详细阐述两辆欧洲其他30个国家的自行车以及汽车的偏离街道停车规则。

来源:[1]http://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pe-4-2018-init/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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